春熙路拍卖广告位 暂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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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4:57 天府早报 | ||||||||
春熙路管委会委托拍卖公司60万起拍景观灯杆,市容局质疑其委托资格,“勒令”别动! 早报讯(记者刘庆摄影雷湘琥) 本月16日,成都市一家拍卖公司发布公告称,受委托将于本月24日公开拍卖春熙路景观灯杆广告位的经营权。公告见报后,成都市市容局立即对委托方春熙路管委会的委托资格提出了质疑,昨(17)日,成都市市容局已通知拍卖公司
60万起拍景观灯杆 成都市联合拍卖公司发布的公告指出,本次拍卖的标的为春熙路步行街70组景观灯杆广告位1年的经营权,参考价格为60万元人民币。本月24日上午10时,这一广告位经营权项目的拍卖会将在西安北路一家商务酒店举行。该公告引人注目之处在于,成都市从2003年初大规模整治城区户外广告至今,再没有审批过一项户外广告的设置手续,也一直没有公开拍卖过户外广告的经营权。加之春熙路作为商业黄金口岸的特殊地位,这则有着“全市第一个重启户外广告经营权拍卖”意义的“破冰”公告,立即受到了成都各家广告公司的密切关注。 市容局发暂停通知 “这次春熙路户外广告位拍卖的操作并不规范,因为委托方春熙路管委会并不具备委托拍卖的资格!”昨日下午,成都市市容局称,联合拍卖公司已经收到成都市市容局的通知,暂停这项拍卖活动;待市政府正式下文后,春熙路广告位经营权的拍卖才可启动。 成都市市容局景观处处长徐勤介绍说,户外广告位属于城市公共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成都市市容局组织广告位经营权的拍卖事宜。而拍卖所得的收益,应全部上交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所需。去年4月,成都市市容局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出让户外广告设置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特许经营权的请示》,并随后就春熙路户外广告位的经营权作出了拍卖方案。目前,市政府尚未正式发文批准拍卖春熙路户外广告经营权。“市市容局认为,春熙路管委会的委托行为不规范,准确地说是违法,所以这则公告应该是无效的!”徐勤强调说。 春熙路街道办副主任孙涛表示,这则拍卖公告实际上是为春熙路户外广告经营权寻找一个代理业主单位,而以后的拍卖所得,也会全部用于春熙路的建设管理。对于“24日将举行拍卖会”的公告内容,他没有给予正面说明。孙涛说,“我们会与市市容局进行沟通,争取让拍卖得以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