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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长期刑 逐步减少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5: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备受各界关注的死刑存废之争再起波澜。16日,在“当代刑法与人权保障”全国杰出青年刑法学家论坛上,就湘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提出的全面废除死刑观点,司法部副部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军表示,我国当前要重点解决的是改革刑

  罚制度,设立更多的20年、30年以上的长

  期刑,以此逐渐减少死刑的适用。

  有6名杰出青年刑法学家围绕“刑法与人权保障”发表主题演讲。邱兴隆认为,只要承认罪犯是人,罪犯便拥有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因此应当全面废止死刑。

  张军对此表示,在实践层面全面废止死刑在我国现阶段是很难的。我国的刑法要考虑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他觉得更可行的办法是改革我国的刑罚制度,增设20年、30年的长刑。他介绍,司法部最近对我国的刑罚执行效果进行了统计,发现很多判处无期徒刑的严重暴力犯罪,大多都只关押十五六年就释放出去了。他建议,今后涉及人身权利的犯罪,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至少应当关押25年以上。当罪犯55岁左右释放出来后,犯罪激情就没有了。

  张军说,设立了长期刑后,死刑在审判机关自然就会减少适用。今后在修改刑法时,立法机关也会考虑逐步减少死刑罪名。

  据新京报廖卫华

  人道执法死刑犯临刑会家属

  身背两条人命、被判处死刑的故意杀人犯张建国没想到,临刑前还能见母亲最后一面。当他见到专程从内蒙古赶来的母亲、哥哥时,痛哭失声,磕头悔罪。他请哥哥好好照顾母亲,了却了最后的心愿。

  2004年,北京的两个中级法院对所有提出“临刑会见”申请的死刑犯,都给予了批准和安排,包括“房山灭门案”凶手张洪海、变态杀手李义江在内的死刑重犯,临刑前都见到了他们的亲人。

  据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犯临刑前可以见家属,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2003年9月1日,北京市高院出台“司法为民50条”,后又制定《实施细则》,使这一法律规定从2004年起在北京率先得到全面落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认为,死刑犯犯再大的罪行,临刑前会见家属、交代自己后事和向家属告别的权利,都应得到尊重和保证。“临刑会见”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被告人人权的尊重。

  据北京青年报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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