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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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6:03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电】2005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信访条例》,该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信访局负责人日前就《信访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答记者问说,为了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因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的信访事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要强化信访工作责任。为此,条例主要作了几方面
强化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的责任,以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详细报道见A4版)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