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案”变“活案” 武汉中院新招治理“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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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6:5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孙滨、通讯员涂莉、可钢报道:官司打赢了,却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迫中止。去年以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此类案件,279件中止案得以“复活”,执结标的9.85亿元。 为把“死案”变成“活案”,武汉市中院推出一项中止执行案件回访制度,作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一律不得随意中止执行,符合条件的必须按规定上报审批”的新规定。
由此,市中院专门成立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组,对案件重新调查。针对有些被执行人故意逃债、躲债、赖债或隐匿、转移优质资产等现象,市中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提高债权实现比例。同时,法院尽量避免“杀鸡取卵”的做法,对产品有销路、市场有潜力但一时履行有困难的被执行人,法院尽力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