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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04 大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梅杉)昨天,市政府下发通告,对2005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作出了具体规限定。

  通告规定:从2005年1月19日至2月23日,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不含农村部分),凡持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可销售经市烟花爆竹公司批发的烟花爆竹;市民可在2005年1月24日至2月24日期
间,每日6时至23时(农历除夕至初三不限时)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市县以及开发区销售烟花爆竹时间,从2005年1月10日至3月10日。燃放时间由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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