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违法销售“卫星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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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23 齐鲁晚报 | ||||||||
本报1月17日热线消息(记者鲁超国实习生张鑫)按照国家广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国所有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接收设备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许可,因此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锅”是违法行为。然而,记者采访发现,有人竟然在104国道路边上公然销售。 今天下午,记者接到举报后来到104国道山东水泥厂西侧,发现路边上立着一个“锅盖”,上面写着“安装卫星天线”。记者走进店铺,老板热情地向记者推荐他们的“高科技”
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市民私自使用“卫星锅”,除了会被责令拆除外,将受到罚款等处罚。而制造和销售这类设备者,根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刑事追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