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错位"招商"必然"招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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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46 新桂网 | ||||||||
青海省湟中县招商引资引来了给当地河水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的铬盐厂。而引进这一项目的竟是该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局长(据《南国早报》1月17日报道)。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掀起了“全民招商引资”的热潮。自上而下,各个部门单位、各位干部职工,都有了招商引资的“硬指标”。这些指标还与个人的工资、奖金、福利以及晋级、评优、提拔挂钩,不由你不挖空心思去找熟人托关系、找项目引资
于是,诉讼对象也能成为法院的招商对象,被执法者也会被环保局拉来投资……铬盐厂被环保局局长引进,就等于申领了环保“免检证”,哪还能例行环保审查?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不宜承担招商引资任务,就如领导干部不能兼职经商的道理一样,他们本承担着“选商选资”的重要职责,要求他们也参与招商引资,就把他们的职责和角色倒置了,无法正常行使管理权、执法权,进而使职责错位,管理缺位。因此,面对青海省湟中县“匪夷所思”的一幕,重要的不是查处这位环保局长,而是清理错位摊派给管理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头上的招商引资任务,唯有让环保这类管理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工作的独立性,方能选资、拒污。 作者:小石潭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