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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媒体不是检察院的"上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46 新桂网

  新闻单位和记者一旦掌握到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线索,可以向检察机关移送。据成都市检察机关负责人介绍,与媒体建立联动机制,可以使检察机关得到更多有效的线索源,同时能够加强舆论监督的落实和震慑各种腐败、渎职侵权行为(据1月17日《成都商报》报道)。

  发挥职业“民意收集者”作用,让进入千家万户的媒体当自己的“千里眼”、“顺风
耳”,成都市检察机关的创意可谓新颖。

  然而认真剖析这项改革的动机与理由,不能不让人心生隐忧。检察院有关人士举例说,远的有震惊全国的阜阳劣质奶粉案、西安宝马彩票案等,都是由媒体率先报道,检察机关得知后强力介入,通过深挖细查,一大批渎职犯罪人员受查处;近的有成都市双流“注水猪肉”案、新繁“歪泡菜”案等,也是媒体披露后检察机关及其他执法部门及时跟进,查出了事件背后的重大渎职犯罪。

  媒体掌握大量信息,行使舆论监督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两者实现互动,从字面上看似乎顺理成章,仔细推敲却大为不妥。法律赋予媒体和司法机关以各自的监督权,但两种监督权分属不同范畴,绝对不能混为一谈。

  检察机关行使司法权等国家权力,以法律为尺度;媒体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重要载体,其权利源泉和基础是民众,在很大程度上以道德为尺度。不同的社会职能和工作性质使媒体监督和司法监督总是慎审地保持距离,以保护各自的独立性。检察院直接任命媒体和记者为自己的“线索员”,被动地把“报料”当“检料”,等待人家上门送“举报”,只能证明自己在执法履责中存在惰性。

  就拿成都市检察院所举例子来说,从阜阳劣质奶粉案、西安宝马彩票案,到双流“注水猪肉”案、新繁“歪泡菜”案,检察机关的“闻风而动”,实际都是“闻媒体风声而动”,并非嗅到了违法违纪的风声就产生了条件反射,而是被媒体报道戳到了痛处才不得不动。试想,双流“注水猪肉”在当地早已引起民意汹汹,监管部门违法渎职到了半公开化程度,为何这一怪现象惊动了远在成都的报社记者,也没引起地方检察机关注意呢?是他们侦察技术力量不够?显然不是,记者没用什么特殊设备,仅通过暗访就收集了大量证据;是他们缺少投诉举报线索?更说不通,市场上充斥“注水猪肉”,家家都要吃肉、人人怨声载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不可能听不到早已沸腾的民怨。

  他们之所以“闻媒体风声而动”,关键是患上了执法的“视觉疲劳”,对那些愈加猖獗的违法事件视而为见、充耳不闻,只得靠媒体报道来提醒了。

  司法机关对媒体的过度“依赖”,不是什么好事。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是从群众中来,媒体的线索其实也是从群众中来,检察机关对所有举报线索都应该一视同仁、认真处理、给予回音,决不能因为某些线索经过媒体转交就格外重视。否则,一味地偏爱转来的“线索”,只能说明自己对待群众举报的“不公平”。

  作者:张培员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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