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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举报税务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51 荆楚网-湖北日报

  根据2005年起开始实施的《海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税务违法案件的群众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

  《暂行办法》规定,举报人可用书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处理并依法收缴税款入库后,将按以下标准给举报人奖励: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
上可获得10万元以下奖励;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到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奖励。(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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