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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呵护”企业劳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53 扬子晚报

  为了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劳模、学习先进、争做贡献的氛围,近日,宿迁市出台政策,改善和落实市以上企业劳动模范待遇。

  根据该市出台的意见,凡企业全国劳动模范离退休后,每月退休金与各种津贴补助之和未达800元的,补足到800元;省级离退休劳动模范每月退休金与各种津贴补助之和未达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离退休的企业市级劳动模范每月退休金与津贴补助之和低于600元的
,补足到600元。破产或特别困难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其差补资金均由所在地财政解决。凡是因企业破产、改制和特别困难等原因未能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市以上劳动模范,由所在市、县(区)财政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该市还作出明确规定,应确保劳模不下岗,有合适岗位,且有房住。(徐明泽)(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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