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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江维护农民长远利益的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53 扬子晚报

  近年来,吴江市积极构建农民“四保”机制,对失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政策(简称“土保”),对就业农民实行城镇职工保险政策(简称“城保”),对老年农民实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简称“农保”),对全部农民实行农村医疗合作政策(简称“医保”),创造性地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吴江市委书记朱建设对此深有感触:“没有农民的奉献,就没有吴江经济的成就,应该而且必须拿出更多的财力来反哺农民,让农民充分享受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吴江对‘四保’的政策是用足财力,
贴补到位。”

  对失地农民——土保吴江市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坚持新老失地农民平等共享原则,一揽子解决了1982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所有失地农民保障问题,确保失地农民生存发展的持久性,变管一时为保长远。对2004年被征地农民,16岁以下人员以每人6000元进行一次性安置补偿,年满16岁人员全部纳入土地换保障体系,对2万元安置补偿费投保生成可继承的个人账户,核发《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手册》,到养老年龄(女满55岁、男满60岁)后换发《农村村民养老证》,每月凭证领取80元政府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本息额除以120部分的生活保障金,不足220元的由政府补足。以新标准通老政策,对1982年2003年期间已被征地农民,原政策待遇不变,各历史阶段安置补偿款视作与2万元征地安置补偿款新标准等价,给予办理土地换保障手续,凡以当初所取安置补偿款投保的,到龄后每月领取220元生活保障金;不以当初所取安置补偿款投保的,到龄后每月领取180或200元生活保障金。据此,被征地人员到龄后每年可获取2160至2640元保障收入,高于纯农户一年的收入。

  对就业农民——城保该市就业农民“城保”始于1999年,对在各类企业就业农民保障进行了攀高提升处理,是在全省率先对农民职工给予市民化待遇,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项社会保险统筹。随着“四保”机制的逐步健全,目前该市强调在各类企业的就业农民必须像城镇企业职工一样参加“城保”,坚决防止企业主误导农民职工参加相对保障水平较低的“农保”。本市户口的农民职工以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单位17%%、个人8%%合计25%%进行缴费参保,外地户口的农民职工以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单位10%%、个人8%%合计18%%进行缴费,在劳动关系、户口关系等发生变化时,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或按规定进行账户变更升级。目前,参加“城保”五项统筹的退休人员可领取不低于450元的退休养老金,当年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金不低于357元,如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可享受15万元医疗待遇,一旦失业可按城镇职工失业金标准的三分之二享受失业补助。

  对老年农民——农保吴江对本市户口的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农民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苏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比例为25%%,参保人员个人负担40%%,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30%%,低保对象参保个人无需缴费。对到2004年男满60岁、女满55岁且所有直系亲属均有保险保障的老年农民,实行零缴费参保,核发《农村村民养老证》,每月领取80元政府基础养老金;对18岁以上未到养老年龄的农民,核发《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每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2004年年缴费额480元)生成个人账户,到龄后换发《农村村民养老证》,每月凭证领取80元政府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本息额除以120部分的保险金,直到死亡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继承。

  对全部农民——医保吴江坚持个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原则,采用市、镇村、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2005年实施的新政策在前两年不断探索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险标准更高,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10元,本市户口农村家庭以户为单位缴纳,每人每年40元,市、镇村各补助35元,建立家庭医疗账户,统一发放农村合作医疗证,每户一本。补偿项目更多,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项目由原来2003年的4项项目增加到13项,除常规门诊药品和预防保健支出外,项目涵盖检查、手术、住院和多种慢性病等诸多方面,对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调低起报点为801元,调高最高补偿额为57100元,采用分段结算、累计相加的办法,使补偿补助更加贴近患病群众的实际需要。结报方式更活,变一年二次为每季一次结报,由社区医生统一所在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所结报,并在其合作医疗证和账户记录簿上登载记录,保险期满后余额转入下一年度。实行《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办法》,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千人帮万人”扶持对象等特困人群个人缴纳部分由市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减免相关费用,在按规定正常结报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费用再予补助60%%,家庭医疗账户用完后对医药费给予报销30%%。

  上述“四保”机制,除“医保”独立运行,其余“三保”已实现政策互通,“农保”和“城保”可方便实现双向转换,具体操作上按照“就高不就低”要求执行,鼓励和引导农民向较高保障水平的保种参保,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吴江市对“四保”政策均设有财政专户,并把“四保”机制所需政府财政支出部分列入年度预算,每年提交人代会讨论审议,其中“土保”和“农保”两项政府贴补最大。“土保”方面,政府以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2%%的标准、工业协议出让土地资金中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进入专户,对交纳保障费的参保人员到龄后每月领取不足220元的,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予以补足。对不交纳保障费的已被征地人员,其实际发放的养老补贴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同时,对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也实行市镇两级财政补助的办法,低保对象个人参保费用全部由市镇两级财政承担。对上述保障所需财政支出,全部列入市镇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初步测算全市每年财政补贴将在2.5亿元左右,使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富民政策的实惠,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随着“四保”政策特别是“土保”和“农保”的逐步推开兑现,党和政府形象得到极大提升,为民亲民的执政氛围日益浓厚,城乡统筹的发展能力持续增强,全市城乡和谐社会建设得到推进。原本上半年还居高不下的农民上访越访势头迅速回落趋缓,安心务农,放心就业,大胆创业,已经成为这个时期吴江农民的主潮流。全市现有52万农民,有28万就业大军和4.5万创业队伍。目前,参加“土保”总数达12.1万人,实际到龄可领取保障金的人数为3万人;自愿参加“农保”总数为14万人,有8.5万人完成参保手续,实际到龄可直接享受每月80元政府基础养老金的老人8.3万人;符合“城保”条件、有参保意愿的就业农民16万人,已有3.1万人完成参保手续;“医保”参保镇、村覆盖率为100%%,农民参保率达97.3%%,基本实现了农民生活保障的彻底性、全覆盖和高水平。本报记者丁蔚文 本报通讯员张林发(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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