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检察院对原副省长李达昌采取强制措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8:0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据《天府早报》报道,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17日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关于许可对省十届人大代表李达昌涉赚滥用职权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若今日审议通过,四川省十届人大代表、原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司法机关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 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1月13日收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送交的《关于提请
《报告》说,李达昌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对其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四川省检察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特向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对李达昌采取强制措施。1月13日下午,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四十次会议讨论,同意检察机关对李达昌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今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对有关报告进行审议。 李达昌,1965年毕业于四川财经学院(西南财经大学的前身),1965—1978年留校任教,1978—1981年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部攻读硕士学位,获经济学硕士。历任四川财经学院副院长、德阳市政府副市长、四川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财政厅厅长、四川省政府副省长等职,现任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董事会董事长、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