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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货运”“低风险”消失(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8:05 华商晨报
“阳光货运”“低风险”消失(图)
业户仍在“阳光货运”门外苦苦等待,期望会有转机

  本报记者 詹明雷 摄

  调查背景

  2005年1月8日,沈阳人李守忠和他的“阳光货运”,连同近百个信任他的业户的300多万货款,一并消失在临近年关的日子里。

  从2004年初到现在的一年时间里,沈阳市已经发生了数起类似案件。在大东区小东门小商品大世界附近,“阳光货运”已经是第四家人走楼空的货运站。

  1月8日,小东、五爱、南塔,3家“阳光货运”人去楼空。

  异象:三个“阳光货运”一张照

  小商品大世界众多业户对“阳光货运”的描述是:规模不小,老板李守忠在小东门混得熟,货源挺多,总部在“南塔”。1月11日早上,根据业户指点,记者在小商品大世界后身,不但没有看到“阳光货运”的字样,连业户说的“房屋出租”的牌子都不见了,只留下一间仓库。几位知情业户告诉记者,“阳光货运”是在沈阳市联友运输处的房屋内租了一角,平时在外头拉一个小条幅招揽生意。当日下午,记者找到五爱市场南100米、3家“阳光货运”中惟一有工商执照的地点:一个小得只有两三米宽的门脸,挤在其他门脸之间,门口是窄木条搭的台阶。门脸左右贴着“天天发货,天天放款”的字样和投诉电话。

  在南塔客货联运站内“阳光货运”的所谓“总部”,几个打工者说,他们原来有个亭子,后来又在对面的院里租个亭子干了一个多月。每天在这边也戳个牌子,有个50多岁的女人收货,一天能收二三十件,然后运到对面院内发货。李守忠夫妻还在南塔客货联运站三楼与“兴运货运”合租了一间办公室,大约干了3个多月。业户反映,不排除“阳光货运”在“九路”、“南二”等市场还有站点。

  轻信:不看执照,就有货款往来

  小东门的“阳光货运”是个“黑户”,虽然存在了半年之久,但很多业户都是在事发之后才知道的。沈阳市交通局大东分局西部管理所刘志军所长肯定了这一点,“‘阳光货运’小东门站点没有许可和执照,我们都不知道它的存在,它是个很隐蔽的‘黑户’。说白了,它是披着‘联友’的合法外衣在运作。”这个情况并非无人察觉,沈阳市工商局大东分局小东工商所王姓工作人员说,“一个多月前我下片检查的时候,发现‘阳光货运’的存在,知道它没有执照,就对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单’,后罚款500元。”几天来,为追回货款到处找“阳光货运”的业户手里都拿着几张“托运单”,这是他们现在惟一的“证据”。“谁能想到它竟没有营业执照,现在出事了,都不知道该找谁解决。”一位张姓业户非常无奈。据一个和“阳光货运”有货款往来的业户介绍,“这些年一直这样,都是朋友一个介绍一个认识的,很多业户都没有去查看他们的执照。”“业户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他们个人也有责任。”沈阳市大东区“个体劳协”秘书长张学梅说,“业户和货运点的人之间有的没有合同,有的只是签了缺少法律效力的合同。已经跑了好几家了,怎么还不好好吸取教训?”

  疑问:工商执照拿得有些蹊跷

  按有关规定,搞运输或运输服务项目,要有交通部门的前值许可证,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在南塔客货联运站总经理办公室,记者看到一张注册地点在五爱市场附近的“阳光货运”营业执照复印件———字号名称:沈阳市沈河区阳光理货处;经营者姓名:李守忠;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沈阳市沈河区翰林路21号;经营范围及方式:理货服务。它的原件是3个“阳光货运”惟一的一张经营执照,上面没有运输项目,不见“注册资金”字样,发照机关是沈阳市沈河区工商分局,发照日期是2004年7月19日。沈河工商分局车辆运输管理所一位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虽然没有交通部门的前值许可,但区里有文件精神,根据市场需求,可以‘先照后证’,先办执照,要求在一年内补办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沈阳市沈河区行政审批大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治理整顿货运代理业,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已经停止审批理货经营项目了,“我们没有办过‘阳光货运’的经营许可。”对此,沈河工商分局车辆运输管理所的那位负责人表示,“交通部门的有些精神,我们有时候不是很清楚。既然不批了,交通部门为什么不取缔呢?”

  根源:小货运站靠占用货款维持

  沈阳市几大货运市场的大小货运站点不计其数。沈阳市一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冯玉满告诉记者,3年前他刚办公司的时候审批非常严。他的企业是省里批的三级企业,资质得达到200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资金是300万元。三级企业可以从事跨省运输,四级企业只允许在省内。而现在,据南塔一家货运站负责人介绍,这两年,许多站点甚至没有车辆,随便在市场管理部租间房子,办个工商登记,搞点关系,就可以做配货生意。“南塔有好几十家搞货运的,有规模的没几家。”“2002年8月国家取消了‘零担货物审批制度’,政策放开了,从业者愿意干哪条线就干哪条线,谁都能干了,一条线至少有10多家货运点,赢利少了,多数小户根本不赚钱,就都恶性压价,越压价越不挣钱。”沈阳公路总枢纽客货联运站李玉柱总经理说,“29寸的电视从沈阳运到开原,费用只收二元五角。”接下来的逻辑是“业户找货运站点发货,都挑便宜的。大站点运费高,就都找小的。而小的几乎不赢利,他们玩的是货款,甚至拿它做别的生意。在南塔货运站内,占用货款最多的数额多达千万元”,有人透露。五爱市场一个业户作了这样的描述:在这个行业,花20万元买台车,就可以靠货主的货款一天一天地支撑下去。直到返款慢了,货源少了,才能暴露他们根本没有资金实力。

  难题:代收货款怎么管?

  “代收货款”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货运行业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潜规则”:业户通过货运站将货物送到交货地点,再由货运站将货款带回来交给业户。小商品大世界的业户赵晓华既是大东区人大代表,又是大东区“个体劳协”理事。她告诉记者,“去年2月那次,一家货运点就卷走业户68万元货款,照这么下去不完了?我曾经帮业户找过很多部门,都说这事不归他们管,到底该谁管?”据沈阳某区公安分局介绍,他们曾经抓了一个卷货款逃跑的人,但到底是“违法侵占货款”还是“携款潜逃”,律师、法院、公安都参与了,最后认定证据不充分,人关了一个月被取保候审。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经侦大队有关人士表示,业户的利益受损,肯定着急,但公安机关有自己的工作程序,业户来报案,不能拿个单子说对方是卷款潜逃,公安机关就抓人,需要相应的证据和举报材料。“租个房子,甚至都不叫房子,今天上午还干着,下午就可能转兑给别人接着干,任凭谁去检查,在那忙活的都是打工的,很难发现他们跑了或是换人,怎么管?”沈阳市交通局大东分局西部管理所所长刘志军表示,“别说是无照的站点,就是有照的,在经营过程中携款潜逃,我们无法监控,也无权执法。我们做的是日常管理,像管理超载、协调解决货损货差问题,规范他们的经营。”赵晓华已经把提案交到区人大,她主张收取货运站抵押金,谁没有资金就不要干了,要么就联合经营。但李玉柱和冯玉满则持不同看法,“从业的人多数根本没有钱,收抵押金的话,他们可能更多地占用发货业户的货款。而且,收取抵押金就等于政府同意搞货运可以代收货款,而一旦再出现卷款的情况,政府就得负责任。”由于类似案件发生的频率过高,沈阳市有关部门曾强制规定货运公司“不准代收货款”,并对此进行查处,但问题仍未解决。沈阳市小商品大世界市场管理所张禹峰所长、沈阳市大东区“个体劳协”张学梅秘书长都表示:货运站人员卷款逃跑,涉及面广,对个体经营者的经济和精神影响很大,希望政府出台地方性法规,制约卷款逃跑现象,严厉打击此类猖狂行为。

  本报记者 苏醒

  近一年沈阳卷走货款案件

  2004年1月 沈阳“金运货运公司”消失,大量货款被卷走;

  2004年2月 沈阳“天地源公路货运公司”消失,卷走近百万货款;

  2004年6月 沈阳“北方快运货运站”老板连同供货商的货款一起不见踪影;

  2004年7月 沈阳“金龙货运”老板卷走业户巨额货款逃跑;

  2004年8月 沈阳“兆昌货运”和“新兴运货运”老板卷走业户货款,相继消失。

  2004年11月 沈阳“路顺货运代理处”老板携数百万货款逃跑;

  2005年1月 沈阳“阳光货运”老板卷走百万多货款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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