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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决策责任追究制将出台 损失重大解聘负责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8:1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17日讯(记者陈晶晶) 从中航油事件到近日媒体披露的中储棉巨亏,谁来对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承担责任?这成为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国资委业绩考核司副司长王晞今天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透露,国资委计划年内出台《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负责人可能遭遇解聘处罚。

  王晞介绍说,对国有企业因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已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追究董
事会责任,尚未设立的要追究经理层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不仅包括经济处罚,更重要的是在职务变动方面作出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很可能遭遇解聘。

  据统计,截至2003年,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已减少到3.7万户,资产负债率下降到59.3%,实现利润从1998年的52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3784亿元,但经营效率低下问题仍然突出,2003年中央企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平均总资产报酬率为5%,亏损企业面达到10%。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经营责任不落实是造成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国有资产经营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企业负责人普遍存在“任命没有任期,任期没有目标,目标缺乏考核,考核与奖惩不挂钩”等问题。

  2004年国资委完成了187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已全面展开。王晞表示,即将出台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主要针对187户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的决策责任追究还有待各地国资委具体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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