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受理60日内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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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8:42 南方日报 | ||||||||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5月起施行 信访受理60日内办结 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建立全国信息系统为信访人提供便利 信访人应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第431号令,颁布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该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近年来形势的发展变化,这次国务院对《信访条例》进行修订,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一是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的内容,以更好地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并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增加了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的内容,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完善了切实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以更好地保护广大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增加了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以促进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问题及时得以解决。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信访条例》还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见A02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