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不得设网吧 深圳学校要配安全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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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8:50 南方日报 | ||||||||
来自省人大常委会议的信息 本报讯(记者/徐林 实习生/陈良军 通讯员/任宣)学生在学校出了事,责任谁属,如何处理?深圳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昨日,《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被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要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周边区域不得设立电子游戏场所、网吧,设立营业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设施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实行门卫制度。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在昨日提交审查的《条例》中,以上各条被详细阐述.《条例》同时规定:今后,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学生提前离校的,需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 学校未按《条例》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兴办的学校的校长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