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校长到老师全要签聘书海南省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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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0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1月17日讯(记者许欣陈正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将是今后3年我省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编制总额3年核定一次
根据要求,省编制部门原则上每3年重新核定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对生源增减幅度超过5%的市县,编制部门应及时重新核定并相应增减编制。 按规定,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且要逐步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城镇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和其它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要设置5-10%的流动岗位,用于聘用本校以外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 校长岗位任期3年 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正在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实施聘任制。任用中小学校长的程序是:面向本系统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 我省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3年(含试用期),连续3年考核优秀,经民意测评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同意可以连任;新聘任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 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逐步取消。 教师岗位实行准入制度 教师队伍入口关越把越严。按规定,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调整出教师队伍。实行教师岗位准入制度,中小学新进教师必须在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通过考试择优录用。考试内容包括笔试、说课、讲课等,每年在暑假期间举行一次。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任教,高中阶段在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同时,择优录用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高等院校毕业生任教。 我省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其原则是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为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我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到农村边远学校服务期制度。 教职工遇争议可申请仲裁 为做好未聘教职工的安置工作,省、市、县有关部门要设立教师工作服务机构,为未聘人员再就业开展政策信息咨询、转岗培训等服务。未聘人员的经济补偿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教职工与学校在履行聘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向教师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作者:许欣 陈正毅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