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构筑"保障网" 决不让困难群体活得太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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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1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新闻背景:新年伊始,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的“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的意见》,让困难人群看到了希望。 昨天,《南京市城乡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费用减免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南京市对困难群体实行法律援助的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
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全免 为困难群体家庭子女就学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对低保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在不择校的情况下,以助学券形式进行资助,杂费全免、代办费减半;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在六城区每区一所学校初中开设“爱心班”,招收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免去杂费、代办费、住宿费;低保家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生(含职校生、中专生)由学校减免50%的学费,市级教育和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考入市属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实行助学贷款,政府和学校贴息资助。凡按居住所在地教育部门安排的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借读费。 慈善门诊免收门诊诊疗费 为了让困难群众看得起病、住得起院、吃得起药,此次对慈善门诊作了具体规定:南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治疗费(治疗项目中的材料费另收)、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检查按规定标准减免30%;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诊疗费、床位费减半收取。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居民、二等乙级及以上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60周岁以上老人凭《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免普通门诊挂号费。 农村五保做到“老有所养” 从2005年起,南京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其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10%,集中供养的不得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0%。市财政将安排敬老院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用于敬老院增加五保对象床位的补助,并每年安排农村五保户生活补助专项资金,主要对困难区县进行补助,三年内要使南京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由目前的42%提高到60%以上。同时,区县财政要按照每个五保对象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在供养经费中增列五保对象医疗补助预算,用于五保对象合作医疗之外负担的医疗费用的救助。 法律援助机构帮他们打官司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因患严重疾病或发生灾难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或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经济困难市民,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因家庭暴力、虐待要求离婚或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对于这些案件,劳动仲裁机构和审判机关应当减免或缓收案件的仲裁费、诉讼费、执行费。对档案查询费、咨询服务费、调阅档案保护费、证明费予以免收;对档案复制费、鉴定费按所需材料的成本标准予以减收。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向本辖区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发放《南京市法律援助联系卡》。持该卡在本市申请法律援助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免除经济状况审查。 政府援助就业再就业 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购岗援助就业,主要包括: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户有2人以上下岗失业的双下岗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办理社会保险、按月支付不低于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均给予岗位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含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分别给予120元/人·次、110元/人·次的职业介绍补贴。 作者:项凤华 都怡文 (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