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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刑场?牢底坐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22 沈阳今报

  郭松民

  日前,司法部副部长张军在回应几位“杰出青年刑法学家”要求废除死刑的呼吁时说,他觉得更可行的办法是改革我国的刑罚制度,增设20年、30年的长刑。这样一来,当罪犯55岁左右释放出来后,犯罪激情就没有了(1月17日《新京报》)。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已经进行了许多年,但我觉得这次似乎才真正说到了点子上:废除死刑前提条件是,原来应该被
判处死刑的罪犯,必须把牢底坐穿。

  单从“人道主义”的立场上出发来要求废除死刑,我觉得是缺乏说服力的。因为刑罚的目的不仅是要对罪犯进行惩罚或报复,更重要的是要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进行威慑。如果只是简单地废除了死刑,而没有其他具有相当威慑作用的刑罚来填补废除死刑后留下的空白,这在客观上就是对那些潜在罪犯的鼓励,对那些有可能成为受害者的善良百姓来说,也是谈不上什么人道主义的。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存在着严重的轻重不协调问题。比如有期徒刑最高才15年,数罪并罚也只有20年,一般来说,罪犯服完一半刑期后就有可能被释放;无期徒刑名义上是终身监禁,但罪犯服刑满10年就可能假释;如果被判死缓,一般都会减为无期徒刑,有的还会减为有期徒刑。这就造成了这样一种情况:一个罪犯,无论他怎样罪大恶极,只要他不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那么他就有可能在15年以内走出监狱。显然,这样一个结果对受害者及其亲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对社会来说,也是非常不安全的,因此也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民间对废除死刑的反对,还有一个不便言明的理由就是对司法腐败的担心。因为对那些“强势”的罪犯来说,只要他能够活下来,其他事情都不难“摆平”。前年发生的刘涌案就是一个例子:公众舆论之所以一边倒地主张他应该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家都深信,如果不这样做,那么以刘涌家族的强大财力和活动能力,他用不了几年就会以“假释”、“保外就医”等名义上演“我刘涌又回来了”的活报剧。在刘涌被处决的当日,他的家族也用一支颇具视觉冲击力的豪华车队,印证了公众的这种担心。

  除非我们能够确信那些原本要走上刑场的人会把牢底坐穿,否则的话我们是不能同意废除死刑的。我们在强调对罪犯也要实行人道主义的同时,一定不能忽视了刑罚的预防、儆戒、威吓犯罪的功能,一定要确保刑罚的威慑力不受影响,这才是更大、更广泛、惠及更多百姓的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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