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会建立职工工伤探视扶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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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周四根)广东省总工会日前向全省各级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工会系统建立职工工伤探视扶助制度。 通知规定,各级工会要调查了解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受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的状况,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他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所在地工会应主动与当地卫生部门及医院建立沟通
通知要求,对于受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工会要定期进行探视慰问;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的送温暖活动中,要安排对受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困难职工进行慰问;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困难工伤职工要开展帮扶救助,尽力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对于用人单位未落实国家有关工伤待遇规定的,工会应当与单位交涉,要求落实待遇,单位拒不落实的,工会可以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对于单位与职工因工伤待遇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的,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工会法援机构应及时予以帮助。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参加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可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