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励也算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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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41 天津日报 | ||||||||
汪伟 本报讯(记者汪伟)昨日从市教委获悉,按照本市中职学校学分制工作细则规定,全日制在校生每个学期修习的学分一般应在24—40学分之间,实行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教学制度的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学期或每学年的学分。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级各类比赛或取得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奖,可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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