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租售办法出台 共用车位可在人防设施内划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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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43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昨天,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公布了商品房附属车库预售和产权登记办理程序。根据规定,今后占应配建车位数15%的业主共用车位允许在人防设施范围内划定,人防车位剩余部分开发商可出租受益,但不能出售,也拿不到产权证。 据产权市场处有关人士介绍,开发企业须根据人防批文核定的面积,在规划核准的地下室平面图11的复印件上用红笔整块划出人防设施的范围,被划定的人防设施范围的建筑面
在建工程要销售车库必须先取得车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规定》颁布前已竣工交付并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的车库,开发企业须持经审定的人防设施范围及划定的业主共用车位和业主专用车位的平面图、人防批文、交管局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面积测算报告以及该建设项目以往申办车库预售或产权登记的情况报告和车库销售窗口表至商品房市场管理科办理初始登记。开发企业不得出售人防设施范围内车位及业主共用车位。 作者:方市兴 陆艳 (来源: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