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 电子邮箱成为信访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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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44 北京青年报 | ||||||||
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 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第431号令,颁布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该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近年来形势的发展变化,这次国务院对《信访条例》进行修订,主要突出了以下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等相关事项。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还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维护信访秩序的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