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指控马来西亚警方将其无辜拘禁并进行凌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10:01 新华网 | ||||||||
传闻陈姓台商遭马来西亚冤枉逮捕受虐,台当局和马国政府纷纷公开对此表示关注。 据台媒报道,岛内外事主管陈唐山昨天指出,据台商的说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遭逮捕四十余天,台当局已要求马“驻台代表”说明。 陈唐山称,经初步了解,这位台商已回到台湾,马国逮捕台商必须要有充分理由,如
据了解,台中县烟酒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陈宝照,指控在马来西亚受警方扣留43天并遭凌虐。陈氏在台湾召开记者会控诉,指上月一日到大马时,当天晚上在酒店外被七八名警察逮捕。 马来西亚国内安全部副部长谢宽泰对此表示,警方及有关当局将会调查是否有滥用私刑,不会徇私,但要求提出医检报告。 马警方表示,是援引“特别防范罪案法令”扣捕陈宝照,警方有权扣留任何嫌犯六十天调查;很多外国嫌犯不了解大马法律,所以经常会引起误会,他相信警方没有非法扣留陈氏。 马警方补充,陈氏应在被警方释放后,立即向当局投诉遭警方虐打及无故扣留一事,不应在回到台湾后,才向台湾媒体单方面申诉被马警方虐打。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全国肃毒主任莫哈末纳吉说,警方怀疑一名上月一日被逮捕的台湾商人涉嫌贩毒活动,可是调查后没有证据将他定罪。 旅马台商协会副总会长丁重诚说,陈的遭遇可能是语言沟通出现问题,他希望未来发生这类事件时,马国政府处理能透明化。(言恒)(来源:中国台湾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