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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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10:01 兰州晨报 | ||||||||
2004年12月1日,甘肃省实施《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事零售称重食品交易过程中,按照不同食品品种、价格档次要求食品经销者选用不同分度值(精确度)的秤称量。并且,标明“家用型”字样的秤和没有CMC标志的秤不能在零售商品销售中使用。但《办法》实施已经有一个多月时间了,记者依然不断接到市民反映,兰州市销售市场仍有大量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秤在使用。
1月13日,市民杨大妈致电8113000反映,上午11时,她去鼓楼巷市场买菜,看到一商贩柜台上摆放的辣椒比较新鲜,便以每千克6元钱的价格称了1.7千克。 当她买牛肉时顺手把辣椒放在牛肉摊点的电子秤上称量时却发现,辣椒少了2两。 她返回与菜贩论理,菜贩将杨大妈带到市场口在弹簧度盘公平秤上进行复称,结果斤数基本准确。 1月14日,记者来到正宁路菜市场、金塔巷菜市场及多处流动商贩集聚自发形成规模的市场,发现标明“家用型”字样、没有CMC标志、不符合称重范围的秤在大量使用。 在一家做干鲜调料生意的商铺里记者看到,商贩经营的商品每千克大多在20元以上,按《办法》规定,他应该使用分度值为5克的秤,可实际上他使用的是分度值为20克的弹簧度盘秤。 记者在正宁路市场随机采访市民时了解到,很少有人知道秤的分度值有如此细致的规定。 据省计量研究院衡器鉴定站一位专业人员介绍,现在兰州市零售商品市场上大多使用的称量衡器为品类繁多的弹簧度盘秤,合格的弹簧度盘秤刻度盘下方必须标有CMC的标志,如果没有CMC的标志,可断定该秤为假秤或不符合使用范围的秤(家用型秤没有CMC标志)。 根据《办法》规定,如称每公斤价格不高于6元的蔬菜、水果,称重范围小于1千克时,秤的分度值为20克。 但有些商贩使用的秤分度值却为50克,由此造成较大的误差。 (记者李娟 )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将以重量结算的食品按照品种、价格档次分为4个种类,按照称重范围分13个档次精确规定负偏差值(误差),消费者在购物时按选购商品的种类选择不同精确度的秤: 一类: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6元/千克的食品,称重范围≤1千克,负偏差为20克;1千克<称重范围≤2千克,负偏差为40克;2千克<称重范围≤4千克,负偏差为80克;4千克<称重范围≤25千克,负偏差为100克。 二类:肉、蛋、糕点、糖果或高于6元/千克,不高于30元/千克的食品,称重范围≤2.5千克,负偏差为5克;2.5千克<称重范围≤10千克,负偏差为10克;10千克<称重范围≤15千克,负偏差为15克; 三类:干菜、山(海)珍品或高于30元/千克,低于100元/千克的食品,称重范围≤1千克,负偏差为2克;1千克<称重范围≤4千克,负偏差为4克;4千克<称重范围≤6千克,负偏差为6克。 四类:高于100元/千克的食品,称重范围≤500克,负偏差为1克;500克<称重范围≤2千克,负偏差为2克;2千克<称重范围≤5千克,负偏差为3克。(记者李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