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金人均上调6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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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10:03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参加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并已在2004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将自2004年7月1日起上调基本养老金,人均增长66元。 人均增长66元
据介绍,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并已在2004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含经有关部门批准成建制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在“改制”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下同),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其中不包括有事业费的部、省属转制单位中转制前退休并按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南京市本级和江宁区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的办法(见附表)。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月增加96元。而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的标准调整,每月增加49元生活费。 两类人员适当增加 两类退休人员也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主要为:2004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人员,按普遍增加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每月再增发2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营职以下(含营职,包括相对应的技术和文职干部,下同)干部每月再增发5元,团职干部每月再增发10元,师职干部每月再增发15元。 溧水等地参照执行 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高淳县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基本养老金的承受能力和财政保证能力,参照市本级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的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此次调整所需资金,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及溧水县、高淳县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足的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未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已全部补发到位 基本养老金自2004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其间差额部分已经在本月15日全部补发到退休人员工资账户中。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年的退休人员为例,每月不仅可以增发64元费用,还可以补发448元的养老金。退休人员如若发现工资账户没有增加或是补发养老金,及时与市养老保险部门联系。 作者:丁陵 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