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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户教育就医就业获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10:03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本月开始,南京市困难家庭从生活到教育、就医、就业都有了更多保障。因为昨天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南京市城乡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费用减免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南京市对困难群体实行法律援助的实施细则》和《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和《关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实施办法》等6份红头文件。

  教育救助

  低保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杂费全免

  目前,一个家庭要想培养出一个大学生需要花费不少的钱,而对于一些低保、特困家庭来说的子女来说,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到考上大学家庭压力更大,要想使这些困难家庭彻底摆脱贫困,就必须保证这些孩子不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新出台的《南京市城乡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长效温暖解困和年终集中关怀两种机制,南京市教育局还为困难群体家庭子女就学开辟了“绿色通道”。

  细则解读:1、对低保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在不择校的情况下,以助学券形式进行资助,杂费全免、代办费减半;

  2、对南京市的盲、聋哑、智残儿童实行免费教育;

  3、在六个主城区,每个区都有一所学校的初中部开设了“爱心班”,招收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4、对考入市属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实行助学贷款,政府和学校贴息资助;

  5、按居住所在地教育部门安排的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借读费。专家说法

  南京市教育局规划处黄处长说,这个“绿色通道”从学生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到高中阶段乃至高校深造期间的学费都有了相应的减免,能够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目前,“爱心班”设在梅园中学、田家炳中学、十二中、二中、二十八中、南湖一中、文枢中学。

  医疗救助

  慈善门诊惠民医院实行五免

  看病、住院、吃药难一直都是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罪魁祸首。《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费用减免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出台后,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居民、二等乙级及以上伤残军人和60周岁以上老人要是患了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就可以获得慈善门诊的救助。而由民政部门认定核准的全市范围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原则上没有享受有关医疗保障待遇的,并确有病需治疗的人员也可以获得惠民医院的救助。

  细则解读:1、慈善门诊救助主要包括: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治疗费(治疗项目中的材料费另收)、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检查按规定标准减免30%;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诊疗费、床位费减半收取;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居民、二等乙级及以上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60周岁以上老人凭《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免普通门诊挂号费。

  2、惠民医院救助主要是:五免: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免收门诊治疗费(治疗项目中的材料费另收);免收住院诊疗费;免收医院基本医疗护理费;五减半:床位费减免50%(干部病房、特需病房、监护病房除外);检查费减免50%(门诊、住院);住院治疗费(治疗项目中的材料费另收)减免50%;手术费减免50%;放射费减免50%;三优惠:一是药品价格在物价部门核定的基础上零售价下降8%;二是因病致贫的特困患者视实际情况,将给予更多的医疗优惠;三是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的患者,医疗费用结算按一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定额标准和自付比例等规定执行。专家说法

  南京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南京市已设立南京市惠民医院(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南京市第二惠民医院(南京市建邺医院)、南京市第三惠民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和南京市惠民中医院(南京市江宁区中医院)4家惠民医院。南京市范围内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须设立慈善门诊。

  医疗救助一年最高3000元

  小病还可以扛,但患了大病后就无招架之力了。《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规定,患了12种疾病的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是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尿毒症、恶性肿瘤、肾移植、白血病的人员(以下简称一类人员);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严重脑外伤、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功能性衰竭、急性重症肝炎、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消化道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的人员(以下简称二类人员);南京市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中患有前款所指的12种疾病的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细则解读:1、医疗救助标准是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类、二类、三类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负担30%给予救助,本年度内医疗救助累计分别不超过3000元、2000元、1000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类、二类、三类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50%给予救助,本年度内医疗救助累计分别不超过3000元、2000元、1000元。

  2、因为工伤、交通、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引发的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擅自到非二级以上医院或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或尚不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物、药械和治疗、检查等费用都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就业援助

  政府花钱请中介为困难人员找工作

  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都是就业和再就业人员中的“老大难”。《关于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实施办法》中明确了一系列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举措。

  细则解读:1、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办理社会保险、按月支付不低于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均给予岗位补贴。

  2、鼓励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与用人单位签定3个月(含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分别给予120元/人·次、110元/人·次的职业介绍补贴。专家说法

  江苏省职介中心李科长介绍说,明文规定职介机构介绍困难人员就业可获补贴,应该是拓宽困难人员就业渠道,能够促使用人单位腾出更多的岗位提供给困难人员。

  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说,就业有了保障,生活也就有了保障,职介机构介绍困难人员就业可获补贴就是政府在部分的购买就业机会给困难群体,给他们营造就业空间。

  五保供养

  三年内集中供养六成五保对象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中指出:2005年起,全市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10%,集中供养的不得低于当地标准的150%,三年内要使南京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由42%提高到60%以上。

  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困难群众有了纠纷、权益受到了侵犯,却因为没钱请律师而吃了哑巴亏,这样的现象将随着新出台的《南京市对困难群体实行法律援助的实施细则》有了解决办法。

  细则解读:1、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专家说法

  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在全市开展向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活动,简化享受“低保”人员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权威点评

  加大救助力度营造和谐社会

  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认为,以前都是单个出台一项措施,这次一下出台这么多文件,可以看出南京市政府在新的一年里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6份文件都是针对目前弱势群体中突出的民生问题,不仅有孩子的教育、老人的养老,还有就医、医疗等问题,都在实处。

  虽然目前医疗、养老、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在扩大,但还不能包含所有的困难人群,尤其是困难户家中有人患了重病后难以承受昂贵的医疗费用是个很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如果落到实处,困难群体对社会的满意程度会提高,是营造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

  宋院长说,在一次分配中,由于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出现了贫富的差距,这就需要政府从财政中拿出资金,在二次分配中转移财富、扶助弱势人群,在国外被称作“负所得税”。

  宋院长认为,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困难人员还是应该主动积极地接受政府提供的岗位,真正从贫困中走出来还是要靠自己,政府只能救急不救穷。在发达国家由于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健全,担心会养懒汉。在中国,现在救助面在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在加大,但力度仍然还不够,政府再多补贴一点,用人单位再多投入一点,困难群众再主动一点。目前有些用人单位不将用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督促。

  作者:承孝安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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