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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安县旅游总公司挪用国债资金受到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10:39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月18日电(蒋桂斌、方东云)财政部广西专员办公室日前对广西兴安县旅游总公司挪用354.5万元国债资金,用于改造龙王庙等7个非国债项目进行了查处,追缴这个公司挪用的全部国债资金,并处以10%的罚款,对这个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0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桂林兴安灵渠旅游开发与历
史人文景观资源保护项目立项的批复》,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古灵渠历史人文景观保护工程、灵渠环境整治及自然生态保护工程、景区旅游道路建设、供电和电信及旅游开发配套工程。兴安县灵渠旅游国债项目建设总投资3457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补助1700万元,地方配套1757万元。

  近日,财政部广西专员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国债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兴安县旅游总公司挪用中央国债补助资金354.5万元,用于龙王庙、银杏广场、灵渠饭店大门等7个非国债项目。

  财政部广西专员办有关负责人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但是,兴安县旅游总公司没有将国债专项资金完全用于已经确定的项目,擅自挪用国债专项资金用于未经批准的非国债项目,没有对工程进行招投标,个人借款长期不报账,严重违反了国家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对国债资金形成安全隐患。(完)(责任编辑: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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