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将建行贿记录档案 上档案不许参与公共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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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10:40 北京青年报 | ||||||||
浙江 新华社杭州1月17日电 宁波市将建立“行贿记录档案”,日前获准通过的《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规定,凡上过行贿“黑名单”的企业或单位,将被排除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标活动之外。
将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规定: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招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可以向有关机关查询贿赂行为记录档案,并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人在投标之日前3年内不得有贿赂行为记录的条件。 近年来,宁波市一些基层检察院率先开展了贿赂行为记录和档案查询工作,在建筑工程等招标活动中尝试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的投标活动进行限制和打击。“行贿记录档案”将逐渐拓宽到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并在宁波市乃至浙江全省推行。 作者:柴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