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人民陪审员应如何挑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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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15:27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五岳散人 《江淮晨报》近日报道说,安徽省在今年五一要让人民陪审员上岗。经过培训的人民陪审员会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每任的任期是5年,除了不能担任审判长以外,人民陪审员具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
按照这条新闻的说法,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是法院自行任命及有关组织推荐,然后经过县级人大认可。其意义是监督及保证司法公正,有效制止司法腐败。 监督及保证司法公正、制止司法腐败是好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也就在这里。可是,这里面有几个问题让我这个法律外行有些担心。 我们都知道的一个常识是,让狼挑选牧羊犬是件最荒唐的事。原因很简单,狼挑的牧羊犬要是能把羊看住了,这狼就是跟自己的肚子过不去。当然,我不是说挑选人民陪审员的法院或者有关组织是狼,而是在说明一个很简单的道理:用自己挑选的人来监督自己,这事情总不是什么值得庆幸的。从制度层面上说,至少回避制度还是要的吧?在我的印象里,我国的法律就规定了法官回避的情况,怎么在挑选监督自己的人的时候,连回避都不用了? 在这里,法院本身就应该回避人民陪审员的挑选以及任命,完全由人大来行使这个职能。只有回避了这个工作,才能让司法得到真正的监督。如果初选的工作就是由法院来完成,到人大审核的时候,人大手里的名单就是一张废纸。因为范围就在这里了,反正跑不出这些人去。 要是这个人民陪审员产生的程序不做改动,我就看不出来这种监督有多少能落到实处。反正我是不敢去监督我老板的财务状况的,因为是他给我这个工作。 即使监督的权力落到了实处,让人民陪审员具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也是个让人比较担心的事情。 按照新闻所说,这些即将上岗的人民陪审员的资格限制是很严格的。大专以上学历不算,还要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进行严格的培训。不过,我听说司法考试好像在任何国家都是一项难度相当高的活,其艰难程度除了医生就是它了。也难怪,这都是关系到人命的工作,不严一点看来不行。 既然摆弄法律这个事是这么专业的一种行为,我就不知道怎么把一个非专业人士在短期内训练成一个专业人士了。按照新闻所说,未来的人民陪审员在今年2月才能完成初选,而今年五一这些人就要开始工作。3个月的时间能把人培训到足以承担“与法官具有同样权力的工作”,恐怕所有大学的法律教授都应该汗颜,所有法律系的学生上这么多年学真是比较冤的事。 既然从常识判断这种培训可能不会达到让一个非专业的人成为专业人士的效果,让他们掌握法官的权力就是一件比较危险的事。这跟医生考试的道理很相似:如果让不合格的医生来开方子,病人倒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这样的监督,又给了人民陪审员过于大的权力,对于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损害。关于司法的另一个常识是,行政权力不应该干涉,而在司法的正当程序中,其他权力也不能进行干涉,包括人民陪审员。 而且人民陪审员具有法官的权力以后,他的角色就不是一个监督者,而成为了一个裁判员,加入到了法官的队伍里。裁判多几个虽然没什么不好,但一个未必有资格的裁判未必会对比赛的进程起到好的作用,何况这本来就不是他应该干的,他应该做的事情是监督比赛的整个过程,包括裁判的判罚。结果他自己也变成了裁判,弄得这事跟中国足协似的。 为了将来也许有机会担任个陪审员什么的,我在这里也拽几个名词: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没有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可以说程序本身就是不合适的,而具体实行的时候,又犯了司法权力外溢的毛病,会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所以,关于这个人民陪审员的事我个人实在是不怎么看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