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建政府债务预警制 政府一把手须签责任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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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2:44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政府借债也不能随便借了。记者昨天从省人大举行的一次通报会上获悉,娄依兴等12名代表在去年的“两会”上提交的一份关于规范管理政府建设项目举债的建议,得到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将该建议列为省重点建议办理,由吕祖善省长亲自领办。 目前,该建议已办复,省财政厅业已草拟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待省政府批准后即可颁布实行。
现状: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在积极财政政策的鼓舞下,浙江各地普遍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有的甚至不切实际的大建马路,广修广场。但是面对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的项目,财政预算只是杯水车薪。于是各级政府让自己当起了债务人,开辟融资渠道,广泛利用国内外资金。 但政府举债行为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没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不能及时跟踪反馈债务情况。随着政府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债务风险也日益增长和逐步显现。据初步统计,至2002年底,浙江省共有政府性债务余额800多亿元。 建议:制定债务预警指标体系 娄依兴等代表在建议中提出,政府负债应纳入财政预决算的范围,接受人大的审查,人大有必要对地方政府负债投资建设计划实行项目论证、评估、审批。每年要对计划执行的动态状况进行分析,而且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 同时,要制定债务预警指标体系。对政府负债及其他可能导致风险的财政活动等都应纳入上级政府及人大的监督范围,加强审计力度,并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状况进行评估、预警。 对策:政府主要领导将签责任状 此份建议得到了建议主办单位省财政厅的高度评价。记者在省财政厅的办复意见中就明确发现了诸多的刚性字眼:将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一般不应超过本级政府当年财力规模,要建立政府公共建设项目决策机制,重大项目可进行社会听证。 而且,各地政府主要领导人要作为责任人要签订政府债务责任状。如果有违规担保、盲目举债等行为造成浪费、损失,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岳德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