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终审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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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3:42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海口1月18日电(王瑜)海南省高院近日对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林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终审判决:赵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赵林案曾于2003年10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一审判决,赵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受贿别墅予以没收,对来源不明巨额财产人民币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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