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有腐败苗头 警示训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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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4:4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 尹娜)记者昨日从省纪委获悉,经过两年试点,省委日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 警示训诫的方式有三种: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
对于诫勉督导对象和责令纠错对象,纪检监察部门将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其思想变化和工作改进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错误。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确需延期的不得超过4个月。责令纠错情况将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可作为年终考核依据,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