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份证据揪出百万“赃钱”,法庭上———水利局长竟称敛钱不算贪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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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4:45 北方晨报 | ||||||||
1月15日,众人关注的锦州市水利局原局长郑子儒等人涉嫌贪污、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入庭审第三天。对其家庭财产中有一百余万元人民币及一万多美元无合法来源的指控,郑子儒当庭辩解说:给已故父亲迁坟时举办宴席收的3万元及别人逢年过节送的礼金40万元左右,属于“合情不合法,不能算贪污”…… 58岁的郑子儒在任锦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和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等
说明其合法来源。庭审第三天突现波澜 15日上午9点,被告人郑子儒在法警押解下,准时进入被告席。公诉人主要就起诉书中的第七、第八、第九条对郑子儒提出指控。对于第七条“涉嫌挪用公款6.9万人民币,为个人住房购买装修材料和生活用品等”的指控,郑子儒承认要钱事实存在,但对其下属工作人员如何操作此事,郑表示并不知情:“怎么样保管、使用形式我从来不管,作为主管局长,不可能和他们讲那么多细节,起诉书中所说的我指使下属操作此事与事实不符。” 对于第八条“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职工及其子女、家属解决工作过程中,先后10次收受他人人民币18.7万元、美元1000元”的指控,郑对自己办事之前收钱的说法予以否认。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郑子儒认为,审查机关在统计其家庭收入共计1411346.17元时,其中的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构成不对。自己很多明显的合法收入和“合情不合法”的收入应该计算而没有计算在内。包括水利局多种经营,班子成员应得奖金;历届辽宁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奖金;自己作为资深水利专家,参与一些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勘测鉴定,应得的劳务费和鉴定费;逢年过节亲戚、朋友同事及托自己“办事儿”的人所送的礼金共计40万元左右等共十项收入。郑认为,这些礼金属于“合情不合法”的收入,但不是非法收入,审查机关在统计时,应该把这个也算进去。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本报记者常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