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浦北“10·4”特大烟花爆炸案一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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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8: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月18日电(记者李嘉、王勉)曾造成30多人死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炸案1月18日在浦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对被告人马德忠、黄秀娟、马劲提起公诉,当地群众和爆炸事故中伤亡人员的部分家属100多人到法庭旁听了一审的庭审过程。2004年9月,马德忠、黄秀娟夫妇承包经营的浦北县长岭炮竹厂,并与外商签订了大批量的供货合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能够按时供货,马德忠、黄秀娟夫妇两人在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下,擅自改变厂房用途,同时违规超员、超药量进
2004年10月4日下午,因疏于监督管理,车间主任马劲负责管理的效果车间南6号工房存在着滞留药量过大、超员生产、工人违规违章冒险作业等诸多安全隐患,最后导致了工人在压纸片操作时挤压摩擦引起爆炸,并在瞬间引爆了这栋工房内的药物和半成品,紧接着引爆了5号工房、水塘西侧配药间南面药物中转房、南10号工房的药物以及半成品。 据公诉机关介绍,此次爆炸造成37人死亡、53人受伤,2004年10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了广西浦北“10·4”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2004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长岭炮竹厂厂长马德忠、副厂长黄秀娟和效果车间主任马劲3人。(完)(责任编辑:徐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