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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王”集资诈骗2.3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8:18 扬子晚报

  昨天上午9时30分,墨龙公司的14名被告人鱼贯进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他们被控集资诈骗2.3亿元,并造成1亿多元的损失无法追回。旁听席上满是躁动的“银发”,数百名老年人旁听了审判。还有1012位受害者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蚂蚁王”王日升,假名又叫王日昇,今年43岁,广东省遂溪县人。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1年7月起,王日升在担任墨龙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实际运作的情况下,先后招聘人员
成立了墨龙公司东风分公司、越秀分公司、五羊分公司等11家分公司,范围几乎覆盖了整个广州市。而与王日升一同受审的李红云、郭英群等13名被告人分别担任墨龙公司及上述分公司财务、会计、策划、总监等职务。期间,王日升把公司的主要业务放到到了小小的蚂蚁上,并以人工饲养蚂蚁等为噱头,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的集资诈骗活动。

  据指控,从2001年7月开始,李红云、郭英群等人在“蚂蚁王”王日升的带领下,为骗取投资,开始组织业务员采用电话通知中奖、社会调查等名义,约定被害人前往公司领取镜框、陶器等礼品。在这些活动过程中,他们在明知根本无法还本付息的情况下,分别以年息100%%、40%%、15%%为诱饵,鼓动1960名被害人向墨龙公司等投资购买“拟黑多刺”蚂蚁代为饲养,购买“墨龙玉液”等墨龙系列产品代销,以及转让虚假的江西明月山实业有限公司股份和墨龙公司法人代表王强才持有的墨龙公司股份,骗取被害人投资款人民币逾2.3亿元。到2003年9月案发时,根据被害人报案材料统计,除归还被害人回收款人民币约1亿多元外,尚有1亿余元未能归还。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日升一开口就全部予以否认,他声称墨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他们每一个项目都不是虚构的,而且都经过了充分的论证;起诉书上统计的资金也不准确;另外,这些资金他个人也没有占为己有,而是用于公司的经营了。

  记者发现,昨天到广州市中院参加旁听的,除了几位媒体记者外,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老年人,他们是众多上当受骗投资“蚂蚁产业”的人的一部分。据一些受害者称,他们这些老年人大多都投资了几万元、十几万元,有的甚至投入了几十万元。“这都是我们的养老钱呀,如今都打水漂了。一定要判他死刑!”当王日升被押出法庭时,一些受害者在庭下嘀咕着。据了解,其中1012名受害老人委托了两位律师提出了数以千万计的附带民事赔偿,可以说是开创了中国刑法史上的附带民事赔偿之最。(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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