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 借还款记录写进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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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8:26 东方新报 | ||||||||
昨日,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麓山支行与湖南师大签订银校合作协议,承诺2005年提供助学贷款1000万元,拉开了湖南各高校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序幕。据悉,湖南国家助学贷款按新的机制运作正式启动后,每年全省10万名贫困大学生将获3.8亿元助学贷款。 学生需求: 基本能满足
去年下半年,湖南开始实施助学贷款新政策,省学生贷款中心通过招投标确定工商银行为惟一经办银行。湖南师大最先达成协议。据了解,湖南师大共有5700名贫困生,其中特困生1500人。该校自2002年以来共发放助学贷款870万元,昨日的这笔贷款超过了3年的总和,基本能满足贫困生需要。 还款期限:从4年延长至6年 此次,对借款学生实行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时开始计付利息,还款期限从4年延长至6年。 贷款额度:每生每年不超6000元 据介绍,学生申请贷款由学校统一组织,银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请,每生每学年额度不超过6000元。申请批准后,向借款人一次性发放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按月发放用于生活费的贷款,学校负责资格审查。 诚信体系:先订还款计划再毕业 银行将采取更为完善的受贷学生跟踪政策,学校将建立借款学生信息查询管理系统,接受经办银行查询。借款学生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学校必须通知贷款人,经办银行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借款人可以在学习期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贷的,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2个月内,可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申请。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高校要负责在借款学生毕业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其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 借还款记录:写进身份证 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将把高校采集的毕业借款学生信息纳入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1年且不与经办银行联系的借款学生,要将其姓名与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在媒体及全国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而每个学生借还款的记录,将随着第二代身份证的换发,写进该生的身份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