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烟花爆炸案一审开庭 厂长夫妇车间主任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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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8:30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南宁 1月 18日电造成 37人死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 10· 4”特大烟花爆炸案1月18日在浦北县人民法院一审,公诉机关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对被告人马德忠、黄秀娟、马劲提起公诉。 2004年9月,马德忠、黄秀娟夫妇承包经营了浦北县长岭爆竹厂,并与外商签订了大批量的供货合同。为能够按时供货,马德忠、黄秀娟夫妇两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据公诉机关介绍,此次爆炸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 124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