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赵人身损害案”审结 饶颖拒在裁定书上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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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8:30 每日新报 | ||||||||
《新京报》供本报专稿昨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饶颖诉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昨日15时29分,法官宣布根据“一事不两立”的原则,驳回饶颖上诉的裁定。裁定一出,饶颖几乎失控,“法院不公正!”她冲着法官喊了起来。“不签!”当法官要求她在裁定送达书上签字时,这位39岁的妇女用拒绝签字的形式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法官表示,虽然
在两位法警的“护送”下,饶颖走出法院。一位法官表示,虽然饶颖有申诉的机会,但从法律上讲,此案已经最终审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