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掏肠恶魔”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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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8:30 每日新报 | ||||||||
据《兰州晨报》报道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掏肠”案进行公判,“掏肠恶魔”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分别判决乔建国赔偿受害人琳子(化名)和小花 (化名 )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 4695.5元和 87160.25元。宣判后,乔建国对是否上诉未表态。 去年 8月 12日晚 11时、 9月 20日凌晨,张掖市甘州区连发两起少女掏肠惨案。碱滩
今年1月6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掏肠”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四项罪名对“掏肠恶魔”乔建国提起公诉。在连续两天的庭审中,乔建国依然对震惊全国的“8·12”、“ 9· 20”两起惨案拒不承认,直到法庭当庭播放了 1个多小时的详细证据录像后,乔建国才开始以沉默表示抗拒。1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建国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乔建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