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决不让“两违”损害我们的城市(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8:45 汉网
决不让“两违”损害我们的城市(组图)
  江汉区常青街对贺家墩村景南路处一片三千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梁超 熊建设摄
决不让“两违”损害我们的城市(组图)

  汉阳区永丰乡十里铺村积极上门宣传政府有关规定,鼓励村民自拆违章建筑。这是十里铺王家湾的违建业主在自拆四层楼的违章建筑。永寿启彤摄

  武大法学院教授萧隆安

  用法制“铐”住“两违”之手

  只要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作用,就可以“铐”住“两违”者之手。昨日,谈及我市的“两违”现象,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执笔起草,并多次参与修订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萧隆安这样说。

  1998年的洪水量并没1954年的大,但造成的威胁却大于以前,原因何在?萧教授说,由于大量围垦,作为长江主要调洪区的洞庭湖、鄱阳湖,水面分别减少了3/5、1/2,防洪功能大减。

  在武汉,有的地方嫌发展空间太小,就一点一点地“蚕食”湖泊,房子很快建起来,出租也好,卖也好,赚个数十上百万元不成问题。

  萧隆安说,水是重要的环境要素,一旦遭破坏,必将影响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若缺乏水资源,城市可持续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除《环境保护法》、《水法》外,武汉还有自己的《湖泊保护条例》,萧教授认为,违法填湖者并非都知晓这些规定及法律责任,因此,首先应提高人们的环境法律意识。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的标语,在一些地区到处刷,人们看多了,慢慢就有了计生意识。萧隆安说,同样,在武汉众多的湖泊周边,也可以刷一些标语,或向住户免费发放一些有关的宣传册(单),“肯定会有作用”。

  同时,可通过办班的形式,对村干部、乡干部,及区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单位之所以敢违法填湖,是因为背后有基层干部纵容,甚至支持,因此要特别重视对基层干部的教育。

  萧隆安认为,观念、意识固然重要,但不能替代法制,不论有没有意识到,只要违法就应受到处罚。

  一般来说,违法建设、违法填湖都有一个周期,萧隆安提出,要严格落实巡查制度,由执法部门派专人,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巡查,以及时发现问题,尽早介入并制止违法行为;还可建立举报保密有奖制度,以动员群众举报“两违”行为,不过关键是,奖励一定要兑现。

  (记者杨文平 实习生吴文青)

  武大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邓南圣——

  大力强化环境意识

  “违法建设、违法填湖者,考虑的都是个体私利。”昨日,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邓南圣,谈起“两违”现象深有感触:他们太缺乏环境意识了。

  邓教授说,他的朋友到美国一沙漠旅游,一路上,人们都将垃圾随身携带,从不乱丢。他说,跟10多年前比,我们的环境意识虽有所进步,但还不够。

  为了眼前利益,“两违”者根本不考虑什么环境问题。邓南圣说,违法建设横七竖八、歪歪扭扭,不仅破坏了城市整体景观,还影响了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出行,同时也威胁到自家房屋的安全。

  一个湖泊在原有面积下,形成了它的水生态平衡系统,如突遭胡乱填埋,和谐环境将被打破,进而影响水生物生存,导致水环境恶化。同时,湖泊面积减少,其调蓄功能随之降低,当洪灾来临,它们将不再给人们助力。

  上世纪90年代末,广西桂林曾将原来一些被填的湖又挖出来,目的就是要恢复水环境,但挖湖的成本比填湖不知要高多少倍,“现在不抓紧堵住填湖的苗头,若干年后,武汉极可能成为第二个桂林”。

  邓南圣认为,对违法建设、违法填湖,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也有相应的管理部门,但“两违”者也好、执法者也好,都应该认识到,自然界的有些东西逝去了就永远不可能再回来。(记者杨文平实习生吴文青)

  武大社会学系教授周长城——

  政府要担起责任

  “‘两违’是一种‘城市病’。”昨日,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长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整治这种‘城市病’,责任政府要担起自己的责任。”

  周长城分析了“两违城市病”病因:

  功利主义是它的思想根源。无论是作为单独的个体,还是作为整合的团体,都有一个普遍的特质:追求利益最大化,这种特质的“膨胀”,就出现了部分人侵占部分社会资源为己牟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的缺位在很大程度上包容甚至放纵了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两违”多在“城中村”、“插花地带”反复出现,正是因为这些地方执法管理漏洞较大;另外,投资成本与投资风险偏低也导致了“两违”屡禁不止。

  “整治‘两违城市病’涉及到方方面面,其关键在于责任政府要硬起自己的管理之手。”谈到整治“两违”,周长城一针见血地指出。

  首先,要在市民中进行普法宣传,建立起公众监督机制,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将“两违”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次,要成立一个包括城管、规划、公安等多部门在内的综合整治机构,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合作,加大“两违”打击力度。

  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要真正把整治“两违”当作城市规划、城市管理中的大事来抓,像防治“非典”那样,建立起科学决策、长效管理的机制,那么,“两违城市病”就会渐渐地好转。

  (记者李亦中)

  华中科大社会学系副教授高顺文——

  管理失范酿恶果

  “‘两违’是城市管理一定程度失范的恶果。”昨日,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高顺文谈到“两违”问题时斩钉截铁。

  “失范主要表现在:没有规范、规范不协调或相互冲突。”高顺文说,“两违”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剧的背景下尤为突出。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两违”是一种典型的社会问题,暴露了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城市管理一定程度的失范。

  高顺文进一步解剖这种“管理失范”:城市的总体规划一般是根据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城市发展的认识水平提出来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往往会滞后于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如由于经济增长速度较快,城市化进程加剧,“城中村”快速膨胀,而政府部门没有相应超前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批、建、管、验不协调,职能部门间的相互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现有规范、制度失效,也是“两违”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因素。

  “‘两违’是城市肌体上的‘毒瘤’。其对城市形象、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城市公共安全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带来威胁。”高顺文认为,整治“两违”需要调动社会多方面的关注,保持足够的社会控制,形成科学的社会对策,树立天人和谐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观。

  (记者李亦中)

  华中科大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黄亚平

  治“两违”须堵住管理漏洞

  整治“违法建设、违法填湖”必须堵住行政管理方面的漏洞。华中科大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黄亚平副院长一针见血,指出“两违”现象的要害。

  黄教授算了算,迄今为止,我国颁布环境资源保护法规50多部,各级部门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可环境资源仍屡遭破坏。

  “两违”现象的产生,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但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就是市场缺乏约束,有法不依,行政管理乏力。

  黄教授认为,行政管理方面的漏洞导致“两违”有禁不止。他分析,行政管理机构权责划分不清是主要原因。管理部门之间涉及掏钱出力的谁也不管,致使一些基础性工作无人过问,出现管理真空。有的管理机构重利轻治,为自身利益而忽视公共利益。

  另一个原因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黄教授说,土地、湖泊属公共资源,须统一规划、管理。但这些资源又分属村乡一级所有,为获取小集体利益,村乡任意处置土地,违法填湖。

  面对行政管理出现的漏洞怎么办?黄教授建议,整治“两违”首先要分清土地、规划及水务等管理部门的权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谁不作为、谁乱作为就处理谁。(记者冯劲松)

  武汉理工大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教授李百浩——

  发展经济应与保护资源同步

  “‘违法建设、违法填湖’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占破坏。”昨日,李百浩教授接受采访时说,他正在研究保护“水景观”的课题。

  作为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院长,李百浩多年来一直从事着城市资源保护方面的研究。

  武汉得水独厚,“两江交汇,百湖点缀”令国内外城市羡慕不已。但利益的诱惑却影响着武汉的城市规划建设,大量宝贵的水土资源被蚕食,“两违”现象屡禁不绝。

  李百浩分析,在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历程中,许多城市都“走过弯路”,先是为发展经济,损害资源在所不惜;然后经济加速,同时开始顾及资源保护;最后又回过头去花大力气治理被破坏的环境。

  国内外不少城市为修复破坏的资源,付出了高昂代价。欧洲有些国家为开发而填埋的护城河,现在又耗巨资重新开挖;台湾省高雄市,过去把所有能量都用去拼经济,如今又做起了“水文章”。

  “我们认识到这点,就要制定相应的措施,保护这些宝贵的城市资源。”李教授建议,一是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严惩“两违”行为;二是继续完善有关资源保护的法规;三是提高保护公共资源意识。要让每一个市民都能认识到违法填湖、违法建设,就是侵占公共资源,侵犯大家的利益。

  李教授自己有个特殊的“梦想”———在不久的将来,武汉能建起一个水博物馆,集纳世界各地破坏湖泊河流的教训,宣传水知识,展示武汉江河湖泊的特色,作为市民的教育基地。

  (记者冯劲松)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