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山火燃烧一天一夜 过火面积83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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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8:4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甘超强)前日发生在和平县阳明镇的一宗山火,过火面积达83公顷。直至昨日20时05分,在火灾发生30多小时后,和平县始将灾情上报河源市。 本报呼叫中心于昨日中午接到当地村人的火情报告。记者接报后第一时间与该县有关人员核实。几经周折,被告知当地主管领导不同意上报。记者随后在向河源市有关部门了解时,市有关部门才得知火情,并迅速要求和平县上报情况。18时后,不断催促的市有关部门
在事发30多小时后的昨日20时05分,河源市有关部门终于等到和平县的手写传真稿。据这份报告称,当地在前日接到火警后,迅速通知了阳明镇相关领导,阳明镇委书记、镇长等迅速组织人力上山扑救。当日13时30分,出差在外的分管县领导和林业局长通知县防火办等部门到现场组织救火。火情到下午已受控。昨日一早,会同县武警中队一道,140多人再次上山灭火。因起火地点偏僻、交通不便等原因,至昨日16时,山火始被扑灭。此次山火过火山林面积83公顷。山火原因待查。 据该县工作人员称,山火为一当地精神病患者玩火所致。 链接 广东省委办公厅于2004年3月印制的《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工作规范》中,制定了《关于向省委办公厅报送紧急信息范围和标准》,当中规定了紧急信息的报送时限,其中“普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50(750亩)公顷以上的”,“报至县级不超过1小时;报至地级市不超过2小时;报到省不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最迟不能晚于事件发生5小时,并要续报事件的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