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植树造林有优惠 自留山林归农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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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15 云网 | ||||||||
云南省林业厅近日公布了一系列植树造林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植树造林。其中明确规定: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民所有,并依法受到保护;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所种的零星林木可以自行决定采伐,不需办理采伐许可证。 云南省林业厅出台的政策还规定:对定向种植的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实行专项管理;凡造林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的,可以单独编制采伐限额,计划单列,采伐指标确保安排;
云南省对确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将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管好管严,并对森林资源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对划定为商品林的,鼓励搞活经营,规范程序,合理流转;对人工种植的用材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等,则由市场调节,发挥市场对加快森林资源培育的拉动作用;用好抚育间伐政策,对抚育间伐胸径在10厘米(含10厘米)以下的林木,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不需要商品材采伐指标。(周平洋 武建雷)(云南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