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今言:有利反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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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24 沈阳今报 | ||||||||
石液 背景事件 据报道,北京市纪委近期在全系统推行“四不结案”制度:凡是案发原因未找准的、案发教训未总结的、整改措施未落实的、应追究的责任没有追究的,都不能视为办案工作的
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件,一方面要严惩腐败分子,另一方面其实是起到警示作用。对查办的案件,及时查找案发原因,总结案发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党风廉政教育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现实关怀。 比如北京市纪委查处了一起领导干部挪用公款案件后,提出整改措施,妥善解决了领导干部兼职、决策与经营分开,以及领导干部的交流等问题。 被查处的腐败分子其实也不是一走上工作岗位就开始以权谋私的,他们的蜕变有一个过程,如果在紧要关头,他们能多受到一些发聋振聩的警示教育,多受到一些严格的制度制约,他们可能会吸取教训,不再重蹈覆辙。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把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以案说法,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能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而对一些单位在制度、体制上的漏洞,帮助、督促他们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制度防腐机制,则能达到亡羊补牢的效果,避免一些地方出现领导干部“前腐后继”的现象。 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查处腐败案件,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是工作职责,也是政绩所在;而根据腐败案件特点,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制度、体制上的一些漏洞,健全预警机制,使一部分党员干部在诱惑面前守住防线,不犯错误,其实是挽救了一些同志,这同样也是工作职责,也是政绩。这样的政绩可能一时很难用数据来体现,但如果教育工作做得好,腐败案件下降,查处的案件数量也会减少,这恰恰是反腐倡廉工作卓有成效的表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