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全国第三期培训班开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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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25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月18日讯 (记者黄晓华)全国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第三期)今天上午在海口市开班。 据介绍,《宗教事务条例》在2004年11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是当前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次培训班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宗教局联合举办,为期3天。来自海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山东7个省的地市级以上统战、宗教、法制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共330多人参加培训。 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国家宗教局副局长杨同祥、王作安、齐晓飞,及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今天的开幕大会并将作辅导报告。副省长符桂花出席开幕大会并讲话。 作者:黄晓华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