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女教师宿舍被人点燃"续:凶手被判死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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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33 温州新闻网 | ||||||||||
: : 温州新闻网1月19日消息:昨天下午,为泄私愤而用硫酸、汽油将一无辜青年女教师杀害的陈光受,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当庭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受害人陈某家属经济损失34.8万元。该院还邀请了20多名市人大代表旁听此案的庭审,自觉接受监督。 今年46岁的永嘉县上塘镇上村无业村民陈光受,因与王某离婚后,向其姐姐王某某索回彩礼遭拒绝怀恨在心。去年9月29日凌晨3时许,他携带硫酸、汽油、柴油,来到该县碧莲镇中心小学,潜入教师陈某的宿舍(原来是王某某居住),将柴油浇到房间木门后用打火机引燃。 稍许,陈某打开房门,陈光受以为是王某某的女儿(事实上他认识其女儿),将硫酸泼向陈某,并抓住陈某头发将其按在着火的门上烧。陈某挣脱后逃至走廊,穷追不舍的陈光受把汽油泼在其身上,使得陈某全身焚烧。因伤势严重救治无效,陈某于次日死亡。据悉,陈某事发时才27岁,案发前一天刚搬进这间房子。 旁听此案后,市中院院长华关祥向各位人大代表介绍了去年该院的各项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林与各位代表结合陈光受故意杀人一案,畅谈了旁听感受与对法院工作的建议。与会的市人大代表金美岚、章剑青、吴晓霞、杨成风等纷纷发言,大家都表示,昨天法庭准备充分,庭审秩序良好,审判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而对凶残的被告人陈光受合议庭也让其坐着听审,这种做法非常人性化;同时,与会代表也希望法院今后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多邀请人大代表与各界群众参加类似重大、热点案件的审判旁听。(温州日报周永旭 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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