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性教育 福建省排定时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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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4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中共福建省委近日出台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全省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时间。 第一批: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从2005年1月开始到2005年6月基本结束。包括省、市、县(区)党政机关,省、市、县(区)人大、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
第二批: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从2005年7月开始到2005年12月基本结束。包括街道社区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城市中小学校,尚未参加第一批集中教育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乡镇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县(市、区)派驻乡镇的基层单位,省、市管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及其营业网点。 第三批:农村和部分党政机关,从2006年1月开始到2006年6月基本结束。包括村、建制镇居委会,党的组织关系在乡镇、村(居)的企事业单位,农村中小学校等,承担县进行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工作的有关机关、部门。 意见强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这个总体安排进行,个别情况特殊的单位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要报省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在每批规定的半年时间内,各单位集中学习教育的起止时间,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安排,但一般不少于3个月。集中学习教育将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对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党员,要根据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N本报记者 薛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