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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万协议“死刑犯”闭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0:31 法制早报

  真凶落网警方为杀人犯平反 释放两年法院仍未做无罪判决

  □吴怀杰楚 扬发自河南安阳

  6年前,他因涉嫌杀人被警方批捕,尽管他极力否认,仍被法院判处死刑。在看守所羁押4年后,他没有走上刑场, 却安然无恙地被送回了家。有人说他有后台;有人说他是家
人花了几十万元买出来的……众说纷纭,他始终三缄其口。

  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囚犯缘何安然离开看守所?为何又对此讳莫如深?日前,记者几经周折采访,揭开了这个已尘封两 年之久的谜。

  “我受尽了折磨,真不想再提那事!”。

  2005年1月11日,河南安阳县曲沟镇秦小屯村,坐在记者面前,秦艳红搓搓自己的手,面容清瘦的他显得惶恐 不安。

  秦艳红,男,32岁,高中文化,小屯村村民。

  秦艳红称自己6年中是在煎熬中度过的:1998年8月7日,秦艳红被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999年10月 8日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死刑。2002年5月28日被释放,在看守所里被羁押了近4年。

  从秦艳红被带进派出所的第一天起,他就一直向办案人员重复说“没干坏事”、“没有杀人”这些话,但没人相信他 。

  在看守所羁押的近4年时间里,秦艳红天天都在发愣。“这是哪一辈子造的孽,无端落下个强奸罪名,还判了死刑。 如果自己丢了性命,体弱的妻子和年幼的女儿谁来照顾……”

  三个小学生作证

  整个事情源于1998年一起案件。

  1998年8月3日中午,安阳县曲沟镇东高平村死了一个少妇,名子叫贾海荣,时年30岁。贾海荣是在村西自留 地旁被人扼颈杀死的。秦艳红所在的村庄和死亡少妇的村子相邻,案发现场离秦艳红家约20分钟路程。

  当天下午,附近村民一窝蜂地赶往地里看公安人员破案秦艳红在一家铁厂打零工,也听说了被杀的是邻村一个中年妇 女。和同事议论这事时,秦艳红还说:“大白天竟敢杀人,让警察逮住决不会轻饶!”

  次日晚上11点,秦艳红正在厂里加夜班,突然来了四个警察。来人称是安阳县刑警队的。“我们找你调查一些情况 ,跟我们到局里走一趟!”秦艳红心里猛地一沉,但自认为没做亏心事,放下手中的活儿跟警察走了。临出门时,秦艳红还笑 着和厂里的门卫打了招呼,说去去就回来。

  三天后,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秦艳红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秦艳红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起诉、开 庭一切依程序进行。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案发前后,有三名小学生在放学路上,看到秦艳红曾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秦艳红已向警方 招供,贾海荣就是他杀的。

  秦艳红当庭喊冤,他说案发当天,确实去过案发现场附近,但那是去自家田里,看看庄稼该不该施肥。再说,自家的 田地与案发现场有一段距离,根本没见过死者。对在刑警队的供述,秦艳红说,那全是按照办案人员的“指点”而招的,他们 叫怎么说就得怎么说,否则就挨打。

  秦艳红的辩护律师也向合议庭提出异议,认为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仅凭三位小学生看见秦艳红曾在案发现场出现过的 证言和秦艳红已翻供的供述,缺乏事实和予以佐证的依据,不能定罪。

  尽管秦艳红多次向法官和检察官大呼冤枉,说办案民警刑讯逼供,自己不是杀人犯,但所有程序依然照常进行。19 99年10月8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秦艳红一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秦艳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 人家属经济损失1万元。

  一审认定秦艳红强奸杀人的事实是:1998年8月3日中午12时许,秦艳红吃过饭后去村北万金河洗澡,途经村 民韩新明承包的蒜地小屋时,见屋里没人,便用石快将窗玻璃砸碎,伸手拿走放在屋内床头的一个塑料钟表和窗台上的一串钥 匙、一个刮胡刀片。当秦艳红走到邻村西北地时,发现有一辆自行车,走到跟前,看到少妇贾海荣在沟里洗澡,顿生歹意,对 贾海荣实施奸淫。并用双手狠掐她的脖子,进行奸淫(未遂)。为防止罪行暴露,秦将放在小桥处的自行车推到玉米地里隐藏 后逃离现场。后来,贾海荣因被扼颈窒息而死。

  安阳中院认为,秦艳红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以判 了死刑。

  事实上在庭审中,秦艳红和辩护人都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但安阳中院认为辩护理由均不成立。法院经查,安阳县公安 局刑警大队及参与侦破此案的公安干警均证明,在询问秦艳红时,未对其刑讯逼供,无任何违法行为,且秦艳红对犯罪事实的 供述,不但在主要情节上和现场情况与证人证言、现场勘查、尸检报告相一致,在很多细节上也与证人证言及现场勘查相一致 ,因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真凶出现

  秦艳红被判死刑的消息立刻传遍了三里五村,秦艳红所在的村里就像炸了锅一样。起初,村里人都认为这是冤案,老 实巴交的秦艳红不可能干那伤天害理的事。但随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认定,没有人再相信秦艳红家人的眼泪 ,原先为秦艳红叫屈的村民们也摇头长叹:“这孩子看着怪老实的,怎么干这种事呢?”一夜之间,秦艳红成了当地人议论的 头条新闻。秦艳红的哥嫂和妻子走在村头巷尾,经常有人指指点点。

  秦艳红的妻子终日沉默寡言,将年幼的女儿锁在家里,不停地落泪。哥哥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弟弟强奸杀人的事实, 拿出多年的积蓄,放弃了生意,四处为弟弟申诉。

  2001年2月,一条让全家人直喊“老天开眼了”的消息从邻县传来——安阳市所辖林州市警方接到一个叫元秋伏 杀人恶魔的自首。他供述,在不长时间里,他在3省11个地市抢劫强奸作案40余起,杀害18人,被害者均是女性,除两 三起是用绳子勒死外,其余都是扼颈而死。

  在元秋伏的供述中,有一起杀人案情节与秦艳红所涉案件惊人相似。包括对被害妇女“30多岁,稍胖,上穿褂子, 下穿裤头”的描述,包括对被害妇女所骑自行车、篮子里面的菜以及装化肥袋子的描述,包括将被害妇女“撕烂衣服,缠在其 脖子上”的作案情节等,都与案发现场十分吻合。元秋伏交代,作案地就在东高平村附近。

  一个月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秦艳红上诉一案的终审裁定也下达到安阳。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 秦艳红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高院作出终 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安阳中院重审。

  安阳方面意识到办了错案,秦艳红是无辜的。当地有关部门成立秦艳红事件善后工作处理小组,专门协调处理善后事 宜。

  就这样,还差两个多月就被关押了4年的秦艳红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对这一天,秦艳红一辈子也不会忘记——20 0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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