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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昌北监狱原监狱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1:19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舒晓燕报道:近日,新建县人民法院对江西省昌北监狱原监狱长黄焕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黄焕生因 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认定,2000年7月至2003年2月,被告人黄焕生在江西省女子监狱改扩建工程的发包及工程款结算过 程中,利用自己担任江西省昌北监狱监狱长及兼任江西省女子监狱改扩建工程总指挥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承建商在承接工程和 结算工程款上予以关照,并从中八
次收取他人贿赂款四万九千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退回所 有赃款,为此从轻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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