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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改革适应新体制 :关注供热体制改革(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7:08 黑龙江日报

  一位供热企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曾用“走上歧路的超载车”来形容目前哈尔滨的大多数供热企业。随着新型供热体制改革的进行,这部“超载车”迫切需要“卸载”,调整方向。

  据了解,哈尔滨年应收热费总额15亿元左右。然而多年来,哈尔滨的热费收缴率始终不到65%。目前,累计陈欠热费14亿多元。

  哈尔滨锅炉供暖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哈尔滨最大的供热企业。该公司去年收缴热费1.7亿元,公司运营耗去2亿元。

  “每年至少要收75%的供热费,才能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再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

  这位企业负责人的关注点更多在从福利型供热体制向商品型供热体制改革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暖通专家则指出,随着商品型供热体制改革的推进,供热企业自身更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才能适应新的供热体制的需要。

  他说,改革让热最终成为商品。届时,作为商品购买者的市民在付费获得温暖的同时,必然要求取得相应的权利,比如选择权,比如定价权。市民在热价制定上会要求有发言权,要求通过价格听证制度使自己的意见得以执行。

  供热属于垄断行业,其中又分为自然垄断和非自然垄断。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套输暖管网,这是自然垄断;而管网的营运权可以通过竞标获得,这属于非自然垄断。未来的供热企业定位应该是保本微利的公益性企业。让民营企业参与投标,取得运营权,可以促使运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加快技术进步、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服务水平。

  而目前哈尔滨实际情况是,管网的营运没有竞争,传统供热企业各自“占山为王,割据一方”。这种垄断会导致供热企业内部机制改革滞后,管理费用、工资成本高,跑冒滴漏问题严重。而政府正是根据这些垄断着管网经营的企业所申报的成本审核并制定最终的热价。企业没有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却有成本最大化的动机。于是成本越算越多,价格也可能越提越高。

  针对这种弊端,这位专家称可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实行特许经营制:对那些生产经营正常、供热质量达标的企业,政府主管部门授予其特许经营权。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供热合同,主管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检查。对那些不能保证供热区域内正常开栓供热,供热质量与服务质量长期低下,群众意见很大的供热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收回其供热特许经营权,令其退出供热市场。

  另一种方式是,将选择供热企业的权力交给房屋的所有者,让业主像选择物业公司那样选择供热企业。政府制定的供热价格只是一种指导价,具体价格可以由供热企业和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供热合同也是由供热企业和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双方签订。企业和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以相互选择,以保证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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